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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趣阁 > 从巨人开始的无限 > 第八十二章:火药味十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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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到大帝的话,金闪闪的表情瞬间转冷:


“少在那发号施令了,杂修。第一,争夺圣杯的这项前提就是错的。”


“嗯?!”大帝一时没反应过来。


看到他皱起眉头,露出诧异的表情,金闪闪好像很无奈似地叹了口气。


“真要说起来,那原本就是属于本王的物品。追溯起源,世上没有一件实物不是出自本王的宝库。


虽然时间过得久了些,总是有些东西会遗失,但是那些宝物到现在还是属于本王的。”


“哦,那你在以前曾经持有圣杯吗?你的意思是说,你知道圣杯的真实面貌是什么东西?”


“不知道。”


金闪闪口气平淡地否认了Rider的追问。


接着,金先生又开始了壕无人性的炫富:


“不要用杂修的标准来判断,本上拥有的财实总数早就已经远超出本王所知。


但只要那件物品是宝物,就可以确定是属于本王的东西,竟然想要擅自拿走本王的财宝,你们这群小偷胆子有点肥啊!”


翻译一下就是,我都不知道自己多有钱。


大帝表情一愣,想起了“王之财宝”传说,摸了摸下巴,一时之间沉默不语。


Saber嘴唇一动,却不知道说什么。两位王者因为金闪闪的话,气势随之一减。


闪闪本次老早就暴露了身份,而且别的世界不提,吉尔伽美什在月世界拥有顶级的知名度,他的宝具“王之财宝”并不是什么秘密,连卫宫少侠都知道。


其实相比乖离剑和天之锁,王之财宝才是真正的逆天,逆天到了蛮不讲理的程度。


“王之财宝”中有所有宝具的原型,或是人类发明的的雏形与古往今来的财宝或珍品,与其说是吉尔伽美什贮藏下来的财宝,不如说是其本身。


故而,金先生壕气无比的话表面上看没有问题,但是实际上依然有严重的逻辑漏洞。


雷恩大师轻蔑一笑,毫不客气的说:


“英雄王,别搞笑了,冬木市的圣杯和你有什么关系吗?”


“杂修,你在质疑本王拥有的财宝?”金闪闪表情冷峻,一对猩红的竖瞳盯着他。


大帝和Saber面面相觑,不过两人皆未开口。


刚刚大帝甚至想承认圣杯是闪闪的,然后表示要以征服王的“霸道”去掠夺。


现在他们两个都只是静静地看着无铭,等待下问。


雷恩一脸冷漠,毫不示弱看着英雄王:


“我知道王之财宝会自动收录世间的财宝,我不否认你的宝库里有圣杯,但这和冬木市的圣杯有什么关系吗?”


“杂修,你这是什么意思?”金闪闪目光一凝,他似乎意识到了什么。


“很简单,你的宝库里有圣杯又怎么样,你大可以自己关起门来玩。用它喝酒还是当球踢,都是你的自由。


但你凭什么说冬木市的圣杯是你的?


初始御三家中,爱因兹贝伦家构建了圣杯系统,远坂家负责提供土地,间桐家创造Servant系统。


请问,这和你吉尔伽美什有一毛钱关系吗?


你有什么资格说冬木市的圣杯是你的?就凭你的宝库收入过几个圣杯?


那我倒想问问,你给了御三家版权费吗?”


雷恩并没有咄咄逼人,用平淡的话语叙述着事实。


金闪闪是典型的强盗逻辑。


有神你大可以关起门来自己拜,宝库里有圣杯你大可以自己一个人玩。


但这和别人辛苦构建的圣杯有必然的归属关系吗?


真要说剽窃,王之财宝才是剽窃。


它收入了众英雄的许多宝具,以及人类史中人们创造各种的珍宝,就算号称是原型,和真品一模一样。


但依然无法掩饰,它本质上就是一种复制,一种记录。


举个例子,假如金闪闪从王之财宝里拿出“破魔的红蔷薇”,和迪卢木多手中的一模一样。


但谁才是宝具“破魔的红蔷薇”真正的拥有者?


不会真有人觉得吉尔伽美什比迪卢木多更有资格拥有宝具的版权吧?


人类智慧原典又怎么样,复制品就是复制品,难道还能向创造珍宝的原主人说自己才是这件东西的归属者?


金闪闪现在用的就是这个强盗逻辑。


雷恩的话令现场陷入了诡异的沉默中,金闪闪此刻面无表情,看向他目光中尽是冷漠。


“有道理,既然圣杯是由御三家建造,御三家又制定了争夺的规则,那它确实没有归属,需要我们进行争夺。”


大帝摸着下巴,对雷恩的话表示认可。


Saber很讨厌金闪闪,更是毫不留情的讥讽道:


“爱因兹贝伦家才是冬木市圣杯主要的建造方,要说谁才是归属者,英雄王,我和我的御主才更有资格吧。


现在想抢夺我们财宝的是你,你这个小偷的胆子有点肥啊。”


呆毛王最后面的那句话,几乎闪闪之前的一模一样。


金先生脸色已经阴沉了下来,心情极差,他难得开口解释了一下自己宝具的原理:


“我把在我的时代里产生的,所有技术的雏形收集起来,收归己有。并将其封印了起来,之后的珍宝,都利用了这些原理,说是我的不为过吧?”


这个解释令众人一愣,大帝和Saber眉头一皱,这话听起来很有道理的样子。


“哈哈哈哈……”


雷恩大师放声狂笑了起来,他非常愉悦,捂着肚子笑得几乎前仰后合,毫无忌惮。


大帝和Saber对视一眼,一脸懵逼地看着他。


臣相为何如此发笑?


金闪闪刚刚恢复正常的脸色顿时黑了起来,他有时也这么放肆地狂笑过。


但那是他嘲讽别人,头一次被别人这么嘲笑,体验极差,他差点站起身就想打人。


“杂修,你在笑什么?”


赤红的双目中燃烧着怒火,脸上带着寒霜,金闪闪怒了,他不觉得自己的理解有问题,世上的财宝都是他的。


雷恩逐渐收敛笑意,撇撇嘴道:


“你都说了是将技术的雏形收归己有,又不是你发明的,那些技术的原先又不是你的,你不过抢到了手上。”


“那又如何,掠夺之后,那些东西就是本王的!”金闪闪语气暴虐地冷声道。


其实从这种角度来看,王之财宝其实才是真正的资本家,它简直是趴在整个人类史上吸血,堪称无耻之极。


“所以你就打算收几千年的版权费?抱歉,乌鲁克都亡了,谁知道你是在哪注册的版权?不知道时效只有几十年吗?


你自己仍可以用王之财宝,没人管,那是你的自由。


但你不会以为凭你收取了那些技术雏形,就可以无视后人的灵感,心血、努力开拓和进一步的研发创造,把一切东西都视为自己的所有物吧?”


雷恩毫不留情地怼了回去,闪闪本人早挂了,就算王之财宝其实一直在工作,但世上哪个机构来承认其合法性?谁给他保留几千年的版权?


闪闪自己吗?


收版权费也不代表整个东西都是他的,其中一部分而已。


而且那些只是概念性的技术雏形而已。


“热胀冷缩,摩擦生热,杠杆原理……这些基本原理或技术雏形根本没有版权一说。


照你的逻辑,第一个运用摩擦生热原理去钻木取火的人,宣布后世人运用了这些技术和原理的东西都是他的。


你看有人会理他吗?


我还是那句话,你自己玩自己的财宝去,后世的英雄们没向你讨要宝具的版权费就不错了,你收入了技术雏形,也得到了宝具的原型和其他珍宝。


别过分,你还想夺走归属权不成?”


雷恩毫不客气的说着,黑色的眸子和金闪闪血红的瞳孔对视着,彼此眼中都尽是冷漠和杀意。


换个场合,两人早打起来了。


闪闪认为自己的逻辑没问题,雷恩也认为自己逻辑没问题。


爱因斯坦还告诉世人E=mc,发明了相对论,这是原子弹的技术原理。


难道世上的核弹都是他的?


别搞笑了,他敢这么说,五大流氓国第一个打死他。


当然,他如果有本事自己造一个原子弹,那倒是属于他的。


此刻,大厅内已经是剑拔弩张。